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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仓断货保险合身吗?
  保险公司今年“十一”前面临“断档清仓”,眼下不少市民关注起这种相对“实惠”的保险产品,但专家认为,光价格好没意义,还要视个人保障需求来购买。CFP
  核心提示
  新《保险法》10月1日起实施。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还专门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要求各保险公司在10月1日前修改完毕自己的产品合同。新法规下的保险责任范围较以前有所扩大,因此今后新产品有提价的可能。但市民对即将停售险种也要看其是否贴身合用,不能一概以价格而论。
  买保险也出现了“购物狂”
  商场里商品快要断档或搞清仓促销时,往往会吸引“购物狂”的冲动性消费。如今快“断货”的保险产品也旺销起来。近期,一些热销险种接二连三传出停售消息,其相应的销售高峰也随之出现。市民谭丽在接受采访时就告诉记者,她的保险代理人在电话里告诉她,公司即将停售的是一款分红险,原因是费率要作调整,而老款费率要优惠得多。
  而据记者调查后发现,许多市民接到类似电话和短信,被告知市场上的一些保险产品将停售。而为何近期会频频传出保险停售的消息?保险代理人刘红静解释说,除新《保险法》的实施因素以外,确确实实有的产品相对费率较低、赔付率高,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而停售。
  “利损差”也是停售潜在因素
  “分红型寿险产品有预定利率,按照保监会的规定,预定利率一般设为2.5%,但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主要针对当时的市场情况。前几年投资收益高、储蓄利率高,保险预定利率也高,但在目前储蓄低利率环境下,一些险种产生了‘利损差’,显得不合时宜了。”刘红静告诉记者,“这些产品停售的重要原因是面临寿险预定利率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2.25%)倒挂的压力。说白了,产品‘太好’而导致保险公司可能亏损,反过来对投保人来说就显得便宜、划算。”
  当然,保险产品自身亟须更新换代,与时俱进——除了预定利率要随着市场有所调整之外,条款的升级也迫在眉睫。
  “十一”后可自动升级条款
  有投保人表示,新《保险法》在年内将全面实施,在此之前买到的产品都是按照旧的保单条款来执行,在条款上可能吃亏,比如没有“不可抗辩”的约定保护。那么投保人是不是应该等过了“十一”再买?
  记者就此问题向本报“赢行家”投资理财专家团成员、新华人寿保险专家都凯咨询。都凯介绍,什么时候购买并没有特别的讲究,因为10月1日之后仍在运行的老产品将自动享受产品条款全线升级,投保人不必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保险产品即便买后不久就停售,理赔等各方面也不会受到影响。当然,这其中不包括违规向保户赠送附加利益的内容。
  价格好不合身也没意义
  “不管什么险种,都具备很好的保障功能,但投保时机和挑选过程很重要。”而湖南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曹瑞华提醒市民,投保应视自身需求而定,无须急于赶“末班车”抢购这些产品。否则,急匆匆抢购来的优惠产品可能不合身,价钱再好也失去意义了。
  针对目前市场上有少数代理人以“停售”为噱头,劝投保人抢购甚至重复购买多份的情况,记者采访到的保险业内人士均表示,投保人应当拒绝这些促销,且在观念上应回归保险的保障本质,而不要将之作为赚钱的途径。并且,升级后的产品可能在保障额度、范围等功能上超越老产品。而且保险公司会推出一些附加险或是其他配套服务,使得产品虽然涨价,但会更加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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