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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渠道可获得开放式基金消息?
开放式基金的信息包括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披露的信息和为投资者服务而披露的信息两类。
  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披露的信息
  我国规范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的法规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针对开放式基金,监管机构将在此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披露指标。
  开放式基金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三大类。定期报告又由每日单位净值公告、季度投资组合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四项组成。
  法定披露信息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于规定时限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www.cninfo.com.cn)上发布。
  现将上述披露信息的内容及披露时间简述如下:
  1、招募说明书(初次发行后也称为公开说明书)。该报告旨在充分披露可能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切信息。包括管理人情况、托管人情况、基金销售渠道、申购和赎回的方式及价格、费用种类及比率、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的会计核算原则,收益分配方式等。
  2、定期报告
  1)每基金单位净值公告。该报告为日报,揭示基准日当天证券交易市场收市后按最新市价计算的每份基金单位所拥有的基金资产的净市值(已扣除负债),该数据每天计算,次日公告。
  2)季度投资组合公告。该报告揭示基金投资股票、债券的比例,投资股票的行业分类及前十名股票明细等。该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告。
  3)中期报告。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总体反映基金上半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报告、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揭示等。其中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及分配表、净资产变动表等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关联事项的说明等。
  4)年度报告。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总体反映基金全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除中期报告应披露的内容外,年度报告还必须披露托管人报告、审计报告等内容。
  3、临时报告。该报告披露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对基金投资者利益及基金单位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公告。
  投资者服务信息
  1、信息查询服务
  1)基金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的查询:包括交易的确认通知、定期对账单、基金价格、基金资产状况等基本信息。
  2)基金投资者账户报告:包括基金投资者在该报告期内申购、赎回的次数,每次申购、赎回的金额、单位数,资金账户与基金单位账户的变动情况、发生的费用等。
  3)其它资料:如基金管理人简介、管理人的年报、宣传资料、基金经理对市场展望等。
  2、投资咨询服务
  1)投资咨询:如资产管理建议等。
  2)投资服务:基金管理人或代销商为投资者举办的各种活动。包括基金推介会、基金经理通报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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