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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人梅艳芳(阿梅)的亿元遗产争夺战,在她去世4年后正式展开。据悉,2003年,阿梅曾在去世前27日订立遗嘱,将两个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又成立信托基金管理遗产,拒将遗产交予母亲处理。但是,阿梅的母亲覃美金质疑阿梅生前无足够行为能力立遗嘱。案件前天在香港高院开审,代表遗产受益人的大律师陈词时披露,阿梅深知母亲花钱大手大脚,势必很快花光遗产,为免她晚景堪虞,才决定成立信托基金每月支钱养母。(优股吧 www.uguba.com)

  争议焦点: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阿梅在2003年9月被验出患上子宫颈癌,同年12月30日去世,留下在世界各地的多个物业及现金。大律师前日透露,在阿梅去世时,其遗产约值3000万至3500万港元,但其临时遗产管理人在今年初曾披露,随着楼市升值,估计阿梅的遗产已升值至超过1亿港元。



   阿梅在2003年12月3日即去世前的27日,于养和医院病房签订遗嘱及信托契,委任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遗嘱执行人。按遗嘱指示,阿梅去世后,执行人需先动用遗产付清其生前欠债及殓葬费用,然后将分别位于香港跑马地毓秀街及伦敦两个物业,赠予其生前挚友刘培基,余下财产便全数注入信托基金,每月向母亲提供7万港元的生活费,并供她二哥梅德明的两个女儿、姐姐梅爱芳的两个儿子读书至大学毕业;直至母亲去世,便将款项全数给予慈善机构。(优股吧 www.uguba.com)

  梅妈覃美金在2004年入禀法院,要求裁定遗嘱无效。如法庭判梅妈胜诉,梅妈便成为遗产的唯一受益人。虽然梅妈是原告,但照法庭惯例,前日法院先由要求确认遗嘱有效的受益人之一、慈善机构的代表大律师丘启昌作开案陈词,讲述阿梅立遗嘱的原委,力陈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在这场遗产争议中,有两名人物担任关键角色,分别是阿梅的契妈、已故嘉禾集团副主席何冠昌之太太傅瑞娜,以及为阿梅安排成立信托基金的信托主管刘蔡秀莲。

  大律师陈词透露,阿梅发现患癌后,契妈便介绍她与刘太商谈,成立信托基金以期日后减付遗产税。商讨细节时阿梅又希望母亲能继续维持生活水平,但她特别强调母亲不懂理财,若把财产交到母亲手上,母亲必定会立刻将之花光,恐怕会晚景堪虞。到正式签署时,阿梅已在养和医院住院,但大律师表示,当时阿梅的神智完全清醒,能明白财产安排。

 主诊医生:力证阿梅当时神智清醒

  梅艳芳亿元遗产争夺案的争议焦点,是梅艳芳在订立遗嘱时,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了解安排的后果。与讼双方为此将各传召重量级专家作供。据前天法庭上的证供显示,阿梅在发病前已因抑郁及失眠问题看精神科医生,有服用抗抑郁药物,但其主诊医生认为这些药物并不会影响其判断。

  阿梅在养和医院的主诊医生张文龙称,他除一直跟进阿梅病况外,也是阿梅签遗嘱和信托契的见证人之一。张文龙透露,阿梅在2003年12月24日呼吸衰竭、要用氧气罩前,她一直神志清醒。虽然阿梅在疗程中,要服用镇静剂及止痛药,会令她感到疲乏,但张医生认为这不会影响阿梅的认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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