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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的涨跌停板制度基本简介

  在很多投资者眼中,权证的涨跌停制度似乎诡异莫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我国股票市场的涨跌幅限制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一些投资者便习惯性地将这一规律“移植”到了权证市场中,从而对权证的涨跌停情况迷惑不解。事实上,由于权证是衍生产品,价格的变化主要依赖于正股价格的变化,并且具有一定的杠杆效应,因此,以固定百分比来设置涨跌幅限制是不合理的。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欧式认购证的行权价格为10元,到期日的前一天时,正股价格为10.5元,对应的权证市场价格为0.6元。若正股于到期日当天跌停,此权证显然一分不值,因此权证的跌幅理应接近100%。可见,设置权证的涨跌幅限制为权证价格的固定百分比,明显不具备可行性。
  因此,为了有效保留权证的杠杆特性,放宽权证的波动空间,同时又能够防范市场上的过度投机行为,我国权证的涨跌停幅度采用绝对价格而非百分比来进行限制。根据交易所《权证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具体来看,上交所和深交所在某些计算的细节方面又有所不同:上交所在计算价格时,每一步计算结果需先四舍五入至最小价格单位,而深交所计算价格时,首先计算标的证券的涨跌幅价格(精确至0.001元),其余计算步骤不进行四舍五入,最终计算出的权证涨跌幅价格进行四舍五入,精确至0.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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