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同时,为防止交易员输单出错或人为造价引起股价剧烈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报价格升降幅度进行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1.任何高于市价的卖出委托均可自由申报

  2.任何低于市价的买入委托均可自由申报

3.高于市价的买入委托的递增幅度不得大于电脑即时揭示价位的10%

  4.低于市价的卖出委托的递减幅度不得小于电脑即时揭示价位的10%

  高于市价的卖出和低于市价的买入委托均难有机会成交,因此可以放开不加限制;而高于市价的买入和低于市价的卖出几乎具有100%的成交机会,因此,对其限制可以防止人为造价和交易员操作出错。

  (三〉零股申报

  零股交易是指不足一交易单位的委托买卖,因此不足1000股的委托买卖即为零股交易。目前本所规定,买入不能有零股申报,而卖出可以申报零股卖出。      

  二、B股连续竞价

  (一)连续竞价的定义

  连续竞价是指对申报的每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然后按下列两种方式分别产生不同的成交价格。

  1.买入申报价格≥市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成交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2.卖出申报价格≤市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成交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二)连续竞价的竞价原则

  本所B股场内交易采用双向竞价,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所谓双向竞价就是指竞价不仅以讨价还价方式在买卖双方展开,而买方与买方、卖方与卖方之间也进行竞价。如买方愿以一个最高价格(高于其他买方的价格)委托买入一定量的股票,他将获得优先购入该种股票的权利。同样,如卖方愿以最低价格(低于其他卖方的卖出价格)出售其股票,他也将获得优先出售该种股票的权利。可见,买方能否优先买入股票和卖方能否优先出售其股票的先决条件是他们各自出价的高低,亦即通常所说的价格优先原则。

  (三)连续竞价的撮合原则

  为防止人为造价、压低或抬高股价,本所在不违背价格优先的前提下,用下列两个原则取代了中间价成交的撮合原则。

  1.如买入委托先申报,且买入价高于卖出价,则以买入价撮合成交

  2.如卖出委托先申报,且卖出价低于买入价,则以卖出价撮合成交

  三、B股对敲交易和回转交易

  (一)对敲交易

  对敲交易是指定的买方和指定的卖方以议价的方式,对相同的证券,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经证券商撮合而产生的交易。对敲交易一般用于B股大宗的买卖委托。运用对敲交易,大宗的买卖能以同一价格成交,这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以对敲交易来处理大宗买卖,可以减少市场的价格波动。除此以外,对敲交易对于减少交收的对手方、简化清算程序、防范交收风险等均能起到较大作用。

  由于对敲交易是以议价而非竞价的方式进行,因而在成交价格处理上,如管理不严,则有可能对买卖一方造成不公正。目前本所在对敲交易的处理上有下列操作规定:

  1.对敲交易的数量一般控制在5万股以上

  2.对敲交易的价格一般控制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之间

  3.对敲交易须由场内交易员填单申报,并由本所场内监理人员根据上述原则确认之后方可成交。

  (二)回转交易

  回转交易是针对B股实行T+3交收制度而设立的交易方式,它能减少投资人的持仓风险,增强B股的流通性。本所在1993年10月间引进了回转交易制度。

  在回转交易情况下,投资人能够卖出的股票可分成两部份:一部份是其已履行交收义务的股票,另一部份是其已经买入,但还未交收的股票。但无论在何时买入或者卖出股票,他只能在成交后的第三个营业日才能办理这些交易的交收,并且,当天的买入和卖出是不能冲抵的。做回转交易应注意下列情况:

  1.如投资人没有库存股票余额,他只能买进后卖出

  2.如投资人有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他能如数卖出该部分股票而不需到交收完毕再行卖出

  3.投资人一次卖出股票的总量等于其已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加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

  4.投资人不同交易日买进卖出的股票只能分别清算,不能冲抵

  5.不同交易日完成的交易都分别在其后第三个营业日进行清算与交收 

  四、B股除息和除权交易

  (一)除息交易

  由于B股实行的是T+3的交收制度,因而它的除息交易操作方法有别于T+1制度下A股的操作方法。首先应弄清三个日期及其含义,它们是“最后交易日”、“除息交易日”和“股权登记日”。

  三个日期中先要确定的是除息交易日。确定除息交易日是为了说明在该日以前买入或持有的股票为带息股票。其次是“最后交易日”,弄清最后交易日是为了确定该日是带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并借此确定“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最后是“股权登记日”,根据T+3交收制度,应该是最后交易日的第三个营业日,因为只有在这天,投资人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毕。如某股票除息交易日为9月1日,其最后交易日则为8月31日,其股权登记日即在9月3日(以上日期均当作营业日来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营业日不同于自然日,中国的营业日不等于是美国的营业日。这是因为上海B股是以美元来结算的,而美元现汇的收付由花旗银行纽约分行处理。由于两国的节假日各有不同,因而营业日的计算必须要剔除两国的节假日,T+3的交收更准确地说是成交后剔除两国节假日的第三个营业日交收。根据上述实例,如9月3日为美国节假日,则股权登记日应退至9月4日,尽管9月3日上海证交所仍然开张营业,是营业日。

  为保证新老投资者在除息交易前后享受同等的权益,维持股价的连续性和公平性,需要在除息日对该股票的价格进行除息处理,经过除息处理的股价称为“除息报价”。除息报价的公式为:

  除息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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