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实行中报/年报业绩预亏预警制度,上市公司对业绩的异常变化作出预告,原本是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尊重投资者知情权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某些上市公司利用预警预亏或业绩大幅提升预告,设置“预告陷阱”,使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不得不引起投资者的关注。
例如:虽然对于那些业绩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上年每股税前收益绝对值在0.05 元以下的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警公告。但也有的上市公司为了自我宣传甚至是市场炒作的需要,破例刊发业绩预告的。如某公司1月份发布公告称,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公司2001 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与去年相比业绩有较大提高,2001 年度公司净利润预计比去年上升约400%。公告一出,该股不仅连拉两个涨停,而且在随后的日子里该股股价仍然一路盘升,股价上涨超过60%。而实际上,该股去年的每股收益离0.05 元也还有一段距离,纵然增长400%,其每股收益也不过0.12 元,按目前的市价计算,市盈率已超过80倍,投资价值如何也就不言自明了。(优股吧 www.ugu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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