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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结算、交割基本制度

  一、什么是分级结算制度?

  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结算准备金。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进行结算。

  二、什么是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收市后,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按照交易所的计算方法计算客户所有合约的当日盈亏,同时计算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

  三、当日结算价和交割结算价的含义?

  1.期货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2.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股指期货如何交割?

  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确定为最后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五、对结算数据有异议,该如何解决?

  客户对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在不迟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期货公司。客户未在前款规定时间内对结算数据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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