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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大宗交易

  为了解决大额交易所面临的市场流通性低、价格稳定性差、交易成本高等问题,证券市场对大额交易撮合方式、价格确定、信息披露等方面,采用了与正常规模交易不同的处理方式,称为大宗交易。

  从2003年第二季度起,上证所以电子交易系统方式受理大宗交易申请,买卖双方达成大宗交易协议后,委托会员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成交申报。大宗交易的申报受理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15:30,申报价格须在当日竞价时间内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四)其他债券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哪些内容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意向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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