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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某证券营业部开户时,营业部工作人员说我的身份证在先前已经被别人开过户,所以不能给我开户。我打电话到上海、深圳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询问,他们说可以委托营业部,到总部查询上海股东卡号码。

但营业部工作人员称只能查到深圳股市股东卡号码,而不能查到沪市的股东卡号,故建议我到上海去查询,再到指定交易的营业厅去销户。因我去上海路途遥远,也没有时间;不去的话我又怕到时账户让人家去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我身份证以前丢失过,应该是当时让人假冒开的证券账户。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证券营业部是否要负审查失误的责任?我该如何查询自己的沪市股东卡号码?如何进行销户呢?河南 高女士

高女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户规定,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手续的,需提供委托人授权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显然,若证券营业部仅仅凭借你的身份证明便办理开户手续,那么该营业部在身份审查方面应负有相应的责任。当投资者的身份证被冒用开户后, 投资者应凭身份证委托一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即证券公司)的营业部门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自己的股东资料,待查明股东账号和指定交易相关信息后,再去营业部办理销户手续。同时也建议您在身份证明丢失后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而对于冒用你的身份证开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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