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IPO申购上限千分之一 新股发行出细则


  根据改革后的新股发行制度,周四,上证所发布了修订后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申购上限不得超过发行量千分之一

  修订后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将网上申购单位及上限修改为: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 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必须是1000 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 .9 万股。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网上网下申购只能两选一

  《实施办法》规定,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一般为四个交易日,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可以缩短一个交易日。并重申,网下发行参与对象不得参与网上发行。对每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相关机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上证所有权禁止此类配售对象开立的证券账户申购新股,并提请有权部门对相关机构作出处罚。

  网下发行询价制度更趋完善

  而修订后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则规定,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及参与累计投标、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的12 时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

  初步询价期间,每一个询价对象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个配售对象填报多个拟申购价格,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申购平台记录本次发行的每一个报价情况,由主承销商在发行价格区间报备文件中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初步询价报价期间,主承销商可实时查询有关报价情况。在初步询价截止后,主承销商从申购平台获取初步询价报价情况。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的,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主承销商据此确认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的配售对象信息。

  在累计投标询价报价阶段,询价对象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可以多次申报,一经申报不得撤销或者修改。每个配售对象多次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不得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数量上限,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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