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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



  各B股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B股市场的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就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

简称“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的上市流通事宜通知如下:

  凡发行上市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应就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问

题征求原中外合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意见,在获得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B股公司外资发起人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后,可以

在B股市场上流通;外资非发起人股可以直接在B股市场上流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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