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 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暂停上市的公司其股票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的具体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上一篇教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规则摘要 下一篇教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规则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