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五、 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经营和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 本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七、 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八、 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业务培训。

九、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 本人因履行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承诺人:    (签署)

               日 期:

此项承诺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作出。

               见证律师:

               日  期:

说明: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必须向本所呈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的人士,均必须填写第一部分声明和第二部分承诺。

2.请回答所有的问题,若回答问题的空格不够填写,请另附纸填写,并装订在后。

3.若没有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填写声明部分,或没有填写承诺部分,或没有遵守承诺,则属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所有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予以相应惩戒。

4.若对填写事项有疑问,请咨询本所或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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