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三)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时间和方式的理解

  新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并明确规定在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时应按照新规定的要求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因此,上市公司在编制2008年度报告时,考虑到年度内信息披露标准的一贯性,应当在年报中统一按照新规定的要求披露2008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指标,而不应当在同一年度报告中,以规定公布时间为限采用不同的披露标准。值得强调的是,文件中没有明确提出2008年报中非经常性损益比较信息的披露要求。这是因为,根据信息披露的一般性原则,从保证信息可比性和便于投资者使用的角度,公司应当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比较信息按照新规定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并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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