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继神州泰岳和机器人成功登陆创业板之后,中信证券保荐且由其负责直接投资业务的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参股的昊华能源也即将在A股挂牌交易。

  昊华能源发布的招股意向书显示,2007年12月15日,金石投资与昊华能源签订《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出资,认购昊华能源向其增发的2400万股新股,价格为6.3元/股。在本次发行前,金石投资所持昊华能源股份比例为6.98%,为其第二大股东;发行后所持股份比例将降至5.29%,仍为第二大股东。

  其后,金石投资于2008年6月以8元/股的价格认购了机器人32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的6.96%,与沈阳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并列发行前第二大股东;占发行后公司股份的5.2%,为发行后公司第二大股东;2009年5月,金石投资又以每股13.2元的价格认购了神州泰岳21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22%.

  以昨日神州泰岳178.32元和机器人92.4元的收盘价计算,金石投资这两项投资分别浮盈3.47亿元、2.7亿元,获利程度分别为12.51倍、10.55倍。

  不过,从上述三家公司的持股情况看,金石投资对昊华能源和机器人的参股比例已直逼7%的政策红线。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4章第43条的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而如果按照《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3章第15条的规定,即“证券经营机构持有企业7%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不得成为该公司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则中信证券的上述直接投资已经违反了证券法规。

  但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适用的是《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中第3章第15条的规定已经不适用。

  有意思的是,根据机器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金石投资和机器人的核心管理团队签有股东协议:在金石投资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和退出之前,大股东沈阳自动化所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承诺仍提名一名金石投资的代表任公司董事,而获提名的张一平同时在机器人中也有股份;如果机器人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税后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7%且得以上市,金石投资承诺将向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实施每人20万元的奖励,奖金从金石投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中优先安排支付。

  据悉,早在2007年,在还没有获得直投业务资格之前,金石投资就已经以边准备边推进的形式建立起来,并由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直接领衔,开展业务创新和直接投资业务。自2007年10月11日成立后,该公司即以自有资本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2009上半年,金石投资亏损682.12万元,但到了2009年第三季度末,金石投资已实现净利润96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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