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据媒体报道,随着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市场间“绿色转板通道”搭建的提速,新三板扩大试点有望6月前成行,试点园区或增加至20个以上,并酝酿允许合格个人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市场,但将对其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资金量、交易经验等方面作出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否则就算公开发行。这是国家法律对新三板股东的最主要限制,但也主要是出于人数的考虑,并没有涉及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考量,只要控制股东人数至法律规定限额以下即可。从这一意义上说,代办系统《试点办法》对个人投资者至少一手交易、一手最低交易单位为3万股的限制并没有多少强行法在的依据,而更多的是监管部门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所做的临时制度安排,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实际上,任何投资都会带来风险,只是风险大小有别而已,控制新三板投资风险也并非只有控制股东资格、抬高准入门槛一途。从国外经验看,控制三板市场风险最好的措施仍然是加强信息披露。

  当然,基于新三板相较于主板的市场特殊性和风险因子不同,笔者并不主张新三板对个人投资者没有“门槛”,只是希望有关方面在强化三板信息披露刚性措施的基础上,淡化对参与投资者的资金量等财产性限制,降低个人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市场的“门槛”,让投资者在充分的信息披露下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及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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