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特别提示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伟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19号文核准。伟星新材的证券代码为00237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股数不超过1,2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东北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3月1日(T-5日)至2010年3月3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4、股票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股票配售对象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股票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各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互相独立。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108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10万股,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总量,即1,268万股。
6、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3月3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工作的询价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8、可参与网下申购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股票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1,268万股。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1、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售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2月26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刊登于2010年2月26日(T-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