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尽管监管部门一再要求,但中小板“重发行保荐、轻持续督导”的现象持续存在。究其原因在于发行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收取,持续督导很少后续收费且督导不力的违规成本低,让保荐机构缺乏动力。创业板作为高风险板块,持续督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廖涵平撰写的研究报告指出,可通过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专职化的制度设计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利益驱动是症结

  保荐机构更重发行保荐主要是利益驱动使然。相比动辄上千万的发行保荐、承销收入,持续督导收费低,甚至不收费,而动用的人力成本却不低,保荐机构自然缺乏进行持续督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此外,就保荐代表人个人而言,在持续督导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和难度。在IPO过程中,保代往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商业关系甚至是私交,因此在持续督导时很可能避重就轻。持续督导过程中也很可能暴露出IPO阶段应当发现却没有发现甚至掩盖了的问题,也会让保代陷入两难境地。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给持续督导造成一定的难度。

  上述种种原因造成了“轻持续督导”的现象。目前,从人员配备来看,持续督导工作经常由保荐代表人个人负责,缺乏后台支持;在内部控制方面,大部分保荐机构没有建立统一、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流程和规范;再次,持续督导工作组织方面随意性较大,应付性质明显。

  可试行专职化

  创业板的高风险特性,使得其更需要强化持续督导的作用。廖涵平在报告中指出,从可通过持续督导职责的专职化来从根本上解决持续督导存在的问题。在境外,实施保荐人制度的成熟市场以英国和香港为代表,其保荐人制度没有强制要求公司的发行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由同一家保荐机构承接。实务中,大的投行更愿意做承销工作,持续保荐工作通常由小规模的保荐机构承接。

  通过专职化,将有效提高持续督导的执行力,增强专业性。目前,我国持续督导工作主要由保代兼职承担,其首要任务是发行保荐,往往同时兼顾多个发行项目,时间精力有限。而且,保代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也侧重于辅导、改制,而持续督导要求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并精通上市规则,二者在专业性上有差别。要求保荐机构配置专门人员全职持续督导,将可解决这一问题。此外,持续督导人员如果不是发行保荐的主要责任人,将化解现有模式下可能的利益冲突,有助于严格持续督导,控制风险。

  对保荐机构而言,专职化也可以使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控制成本,实现前、后台的专业化分工。保荐机构根据岗位配置人员,在目前保代身价较高的情况下,可降低成本。假如保荐机构设立专职的持续督导部门(小组),还可以对后续客户服务进行统一管理,有利于维持客户关系并提供增值服务。从而减少出现保荐代表人或者项目主要人员跳槽后客户流失的情况。

  专职化可分两步走

  对实行专职化,可考虑分两步走。第一步,在保荐机构内部建立持续督导部门(小组),设定专职岗位,由专门人员(可以是非保荐代表人)全职从事持续督导工作,并制订持续督导具体的工作流程、规范等;第二步,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考虑持续督导机构的专职化。

  不过,专职化也可能出现一些问题,需要一些措施予以解决。首先,对持续督导利益驱动不足的问题,可改变现行发行上市保荐和持续督导一次性收费的做法,实现持续督导费用逐年收取。此外,还可以加大对持续督导违规的惩罚力度。如果持续督导人员不是发行保荐人员,还可能发生对上市公司不够了解,无法在持续督导中发现问题,且客户的接受度差等问题。对此,廖涵平认为持续督导由全职人员进行之后,专业性和工作时间得到了保证。在接触时间上,持续督导人员可以在发行保荐的后期就与发行人接触,既能提前了解情况,也能更快获得客户的接纳。对发行项目的保代不进行持续督导可能造成责任隔断问题,则通过设立持续督导部门(小组),使保荐机构依然承担着持续督导责任。如果持续督导期发现的问题属于发行阶段的潜在问题,依然会追溯保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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