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新股发行重启,IPO超募现象普遍。日前,保荐人士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允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放宽使用计划的期限限制等监管措施的改革建议。

  投行应“掘金”超募资金

  据记者获得的信息,在刚刚结束的一次保荐人内部会议上,超募资金的使用及监管改革意见成为重要内容。一家证券公司主管投行业务副总裁介绍,自2009年新股发行重启,上市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数量很多,他认为投行机构可以对上市公司超募资金发挥财富管理的职能,而不能仅仅满足于最低限度地看管好超募资金。

  据了解,新股重启发行以来超募现象普遍。根据WIND资讯相关统计数据,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2009年6月重启IPO以来,上市企业平均超募比例分别约为38%、90%、136%。尤其是创业板部分企业,超额募集资金众多。以神州泰岳为例,其拟定募集资金计划为5亿元,而实际发行中超额募集资金13亿元,实际募集资金超过18亿元,超募比例超过260%。

  针对超额募集资金现象,监管机构也制定了相应监管措施。其中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两份文件,对中小板、创业板超募资金使用做出了规定。

  上述证券公司副总裁认为,从现有监管架构看,对超募资金做出了多条“不得怎样”的明确限定,这给保荐机构监控带来很大压力。保荐机构的工作也基本是严防死守,防止企业将超募资金挪用。但他强调,投行在超募资金方面应该有更积极的态度,不能满足于最基本的监管要求。

  该人士建议,投行至少可以在两方面对超募资金发挥更多作为,主要是在同业并购、产业整合中做好企业财务顾问;利用资金协助企业扩展,并在扩张过程中协助企业做好合规经营管理。

  应允许企业暂存超募资金

  无独有偶,北京一家大型证券公司投行人士也认为,现有监管措施中的一些规定,限制了企业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可能会让一些真正需要资金的企业手中有资金却难以使用,因此应该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对超募资金使用进行一些修正。据了解,在目前规定框架下,超募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对于创业板企业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明确规定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

  但也有投行人士认为,保荐机构指导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该慎重。一家深圳券商投行部总经理认为,投行帮助企业规划新项目、指导超募资金使用可能并不妥当,因为保荐代表人并不比企业家更熟悉行业。保荐代表人根据对一些行业的了解可能会提出关于并购等方面的建议,但可行性值得考察。

  为实现超募资金更合理利用,上述深圳券商投行总经理建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制定时间应该放宽。据了解,按照现在的监管规定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投行人士认为,产业计划、优质投资项目的考察制定需要一个过程,而合理的投资计划需要时间可能超过半年。如果企业为适应监管需要在半年内制定使用计划,可能会是“拍脑袋”计划。该人士说,他建议如果企业没有成熟的计划,应该允许先将超募资金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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