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近日,深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存在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严重违规问题的ST锦化及其控股股东锦化集团公司、董事陈世杰、孟建华、王铁山以及财务总监李晓光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此外,深交所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的规定,于2009年12月2日起对ST锦化股票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查明:2007年以来,ST锦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多次占用ST锦化资金;同时,ST锦化还多次违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工作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ST锦化违规行为

  2007年和2008年,ST锦化多次未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即向锦化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资金帮助对方归还银行贷款,为对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且未依法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2007年年末锦化集团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亿元。

  2008年年末锦化集团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800万元。

  2008年和2009年,ST锦化多次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即为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且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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