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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强化分红 谈追求绝对回报
  在国内,机构投资者偏好将投资回报以基金分红的形式发放,而不是买卖投资价差的形式实现,因为后者必须缴交25%的所得税,前者则可以避免被课税。根据中国银河证券研究所基金研究中心的计算,在假设30%年收益率情况下,以投资价差实现投资回报的方案(考虑税收)及以红利发放获取投资回报(不考虑税收)的两方案,收益率在2年的投资期间差了近20%,在5年的投资期间则差了近100%。例如,封闭式基金由于有每年必须分配收益的约定,也成为机构投资者偏好投资的标的。
  对国内个人投资者而言,基金分红的条款设计在今年来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证监会在今年4月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使基金新产品的分红条款更明确。嘉实回报混合基金的收益分配条款,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的最新规定所设计,主要特点有以下三点:
  第一,在分红制度的设计上,力求达到“易于评估、可以预测”的目标。嘉实回报混合基金选择以一年期税前定期存款作为基金是否分红的评估标准,且每月进行收益分配评估。一旦当月份的单位净值增长率高于2.25%(目前一年期税前定期存款利率),且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则嘉实回报混合基金应该发放红利。如此一来,投资者可以评估及预测本月份嘉实回报混合基金是否具备基金分红条件,并提前决定要“红利再投”或是“落袋为安”。
  第二,在基金分红的实现上,实现“条款清晰、可以执行”的特点。当符合月度收益分配条件时,嘉实回报混合基金需要至少分配可供分配利润的50%;每年分红次数最多15次,最少1次。最多(或最少)次数的规定,可以确保基金有年度累积收益还是要给投资者分红,不受每月评估分红条件的限制,真正体现基金分红为投资者获取绝对回报的设计理念。
  第三,将月度基金分红与资产配置频率同步,避免基金分红对投资布局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中,已将收益分配的结果预先纳入考量,定期分红跟投资流程相结合,则避免了基金为了分配收益需卖出手中资产从而影响投资收益的情况。
  在中国波动性如此大的市场里,能够提供定期、清晰、可持续的基金分红方案,让投资者来根据市场环境以及自身需求选择要“红利再投”或是“落袋为安”,这样的选择性本身就是一种增值服务,更可以帮助投资者真正实现收益落袋为安,避免类似去年因为市场大跌而使投资收益成为纸上富贵的情形发生。嘉实回报基金的收益分配机制提高了基金的分红频率,因此,对于希望实现稳定的绝对回报的投资者,及有定期资金需求的投资者来说,强化分红的产品设计在制度上提供了一定的保障,能够较好地满足其特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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