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中国股票市场经济分析网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调整涨跌幅比例和适用范围。

  第六十三条申报当日有效。每笔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继续

参加当日竞价,也可以撤销。

  第二节竞价与成交

  第六十四条证券交易一般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采用其他交易方式。

  第六十五条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

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

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第六十六条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一)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二)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三)

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交所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深交所取距前

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第六十七条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

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

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三)卖出申

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

成交价。

  第六十八条集合竞价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第六十九条深交所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申报范围一致



  第七十条深交所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一)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

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二)非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

前收盘价的上下5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5元。

  深交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有效竞价范围并公告。

  第七十一条深交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

,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一)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高于

发行价的,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二)有效竞价范围内

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于发行价的,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第七十二条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规则各

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

务。

  因不可抗力、非法侵入交易系统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交易所可以认

定无效。

  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交易所有权宣布取消交易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

构发送的结算数据为准。

  第七十四条会员应当在成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开市前为客户完成清

算交收手续,并在营业时间内为客户提供查询服务。B股的交收期由结算规则另行

规定。

  第七十五条会员不得以投资者违约为由,不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第七十六条会员间的清算交收业务由交易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

  第七十七条清算交收的具体规则,依照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指定交易与转托管     

  第七十八条上交所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从事B股交易的境外投资者除外。

  第七十九条全面指定交易指投资者在上交所买卖证券,必须通过事先指定的

一家会员进行委托申报,并由该会员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第八十条投资者应当与指定的会员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会员根据投资

者申请向交易主机申报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第八十一条上交所在开市期间接受指定交易申报指令,该指令被交易主机接

受后即刻生效。

  第八十二条投资者可以变更指定交易。

  第八十三条投资者变更指定交易时,应当向会员提出撤销申请,由该会员申

报撤销指令。指定交易撤销后即可重新申办指定交易。

  第八十四条深交所投资者可以以同一证券帐户在多个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

但必须在原买入证券的营业部委托卖出该证券。

  投资者买入证券后可以向原买入证券的营业部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

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营业部卖出其证券。

  第二节开盘价与收盘价

  第八十五条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

  第八十六条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

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八十七条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

续竞价方式产生。

  第八十八条按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按原

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第三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八十九条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收

盘价为其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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